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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辰光高级中学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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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与范围

1.招生计划

招收高一新生280人。

2.招生范围

面向潍坊市区(包括市直初中、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招收初三应届毕业生及特殊才能学生。

3.收费标准

学费16500元/学期(批准登记号wfmxsf-2024-1),住宿费500元/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审批编号wfzsf-2024-3),以上费用均按学期收取。校服费、餐费、课本费据实收取。

4.学校办学许可证号:237070330000018

   二、网上报名与志愿填报

1.报名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全部通过中考平台进行,时间为5月11-15日(每天 8:00-20:00)。

2.报名方式

初三考生由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中考平台填报基本信息、考试科目和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报名期间允许多次查看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修改,由初中学校统一打印信息确认表,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交县市区教育负责部门存档备查。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3.志愿填报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报考我校有如下两种方式。

(1)招生范围内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第一志愿直接报考我校,不报公办普通高中志愿。未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直接报考我校的普通考生,将考生第二组合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中等级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参与录取(如全A则不再提高)。

(2)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市直初中学校以及寒亭区、峡山区最多可填报四个普通高中志愿,第一、第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在第三、第四志愿填报潍坊辰光高级中学。

坊子区、滨海区最多可填报三个普通高中志愿,第一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在第二、第三志愿填报潍坊辰光高级中学。

参加我校特殊才能专项考核测试并被确定为具有特殊才能录取资格的考生,在中考平台中正式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第一志愿须报考我校,不得改报其它学校,不能放弃特殊才能录取资格。

4.说明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且有就读学校学籍,下同),可直接通过中考平台填报市区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不需另外申请或提报其它材料。以下两类考生须先进行报考资格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志愿填报:

(1)考生就读初中学校不属于我校招生范围的,但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我校招生范围的;

(2)在潍坊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潍坊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初中学校或户籍均不属于我校招生范围的,但高层次人才工作或居住地在我校招生范围的。

以上两类考生监护人须于4月27日-5月6日(每天8:00-20:00)登录“潍坊教育微服务”微信公众号,填写考生身份证号、学籍号,并提报户籍、居住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经户籍(或高层次人才工作或居住地)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按拟报考普通高中所属县市区规定进行考试报名和志愿填报。各县级教育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到申请人,并于规定时间前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统一上传到中考平台。以上审核通过后的考生不能再按初中学校所在县市区规则报考。

其中在潍坊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监护人申请时还需提报考生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近期电子照片,以及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由毕业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所在县市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认定并在教育部门或高中学校网站公示(报考潍坊市直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未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最高认定为C等。

   三、考试地点及时间

1.文化课科目。潍坊市内初三学生在初中学校所在县市区参加考试;其中,回我市户籍地(或高层次人才子女工作或居住地)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的,在户籍地县市区或市区参加文化课科目考试(潍坊市区初中学校的学生回户籍地所在区的,在初中学校所在区考试)。

2.非文化课科目。潍坊市内学生均在初中学校所在县市区参加考查科目考查。

3.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因回户籍地在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应届毕业生,在户籍地县市区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4.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地点由教育部门统一确定。

(2)考试时间及科目待定

   四、录取办法

(一)录取的基本依据

我校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1)民办第一志愿(含第一志愿直接填报我校或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后下一个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如已录满招生计划总数,将不再录取民办第二志愿;若民办第一志愿未录满招生计划,则从民办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2)特殊才能学生计划未录满的,纳入我校剩余计划。

(二)录取的必备条件

录取的必备条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其中,信息技术须为C等及以上等级,成绩达到A等方具备参加有关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类特殊才能学生招生录取资格;劳动教育、美育均须为B等及以上等级,生物实验操作技能须为合格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体育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两科等级等值置换后需平均达到C等级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九科原始等级需达到5C等级及以上。

(三)录取的程序

按以下顺序录取:特殊才能学生(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普通生第一志愿、特殊才能学生(艺术类、体育与健康类)、普通生其它志愿。若艺术类、体育与健康类特殊才能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生录取标准,则按照普通生录取。

(四)录取的方式

1.特殊才能类考生录取

获得我校特殊才能录取资格的考生中考网上报名时,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必须报考我校,不得改报其它学校,不得放弃特殊才能资格。

(1)特殊才能考核测试合格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同时达到我校设置的录取底线,方可被录取,各类别特殊才能学生录取底线设置如下。      

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考生底线录取分为不设置录取底线和设置录取底线两类,对考核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不设置录取底线,名额不超过10人;其余通过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选拔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至少有两科达到B等级及以上。信息技术达不到A等级的考生,不具备信息学特殊才能学生报考资格。

艺术类考生语数英3科等级等值互换后须达到3C等级及以上,且综合素质达到B等级及以上。

体育与健康类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10科原始成绩有3科达到C等级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不到B等级的考生,不具备体育与健康类特殊才能学生录取资格。

(2)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艺术类及体育与健康类特殊才能学生达到录取底线即可正式录取。

2.普通生录取

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划分为三个组合后进行录取。其中第一组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体育与健康;第二组合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第三组合为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

组合内置换规则:第一组合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可等值互换,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与健康两科等级可等值互换,综合素质、体育与健康两科与语数英三科之间等级不能等值互换;第二组合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四科等级可等值互换;第三组合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等级可等值互换。

组合间置换规则:第一组合内五科中任意一科成绩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组合四科其中一个学科的等级,其中,语数英为8个等级,如,语数英其中一科由A+降到A,或由A降到B+,……,可相应提高第二组合其中一科的一个等级。第一组合、第二组合均不能置换第三组合,且不能通过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

录取程序和方法:

(1)将达到我校录取必备条件的的考生进行预录取。在预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第二组合(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预录取招生计划的120%;在预录取的所有考生中依据第一组合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再预录取招生计划的100%,划定第一条预录取标准。在按照第二组合等级预录取过程中,若达到标准的考生人数超过预录计划数,则将第二组合的标准提高一个等级作为该组合预录取标准;在按照第一组合等级预录取过程中,若达到标准的考生人数超过预录计划数,则将第一组合中语数英的标准提高一个等级作为第一组合预录取标准。

(2)若按第(1)条录取标准预录取学生不足,则按照组合间置换规则进行组合间置换,按照依次下调“语数英”组合等级和“综合素质、体育与健康”组合等级的顺序提高第二组合等级,对达到预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录取。

若按照(1)(2)步预录取学生超过录取计划数,则提高第(1)步划定的预录取标准中某一个或几个组合的标准后预录取,按照依次上调“语数英”组合等级、“综合素质、体育与健康”组合等级、“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顺序提高组合等级,再按提高后的标准进行第(2)步录取。重复上述步骤,直到预录数达到或少于录取计划数。

(3)若预录取数达到录取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预录取数少于录取计划数,则在剩余考生中按以下顺序和原则择优录取:

①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平均等级高的考生;

②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四科平均等级高的考生;

③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两科平均等级高的考生;

④同等情况下按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原始等级高的考生。

3.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特殊考生录取政策按市教育局规定执行。

   五、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学校网站(http://www.wfcggjzx.com/)公布录取结果官方查询网址及我校的录取标准。

    七、其他

1、学校咨询电话:

13573608208 崔老师

19963447778 郑老师

2、学校监督电话:

0536-7031088 王老师

3、寒亭区教体局监督电话:

0536-7253760

0536-7251204

4、潍坊辰光高级中学网址:http://www.wfcggjzx.com

5、学校地址:潍坊市寒亭区丰华路677号

声明: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及我校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其他任何口头或书面宣传内容如与以上内容不一致的,均无效。 本招生简章由潍坊辰光高级中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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