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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学校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校2023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350人,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类) | 所属学院 | 招生计划 | 选科要求 |
会计学 | 会计学院 | 10 | 无 |
金融学 | 金融学院 | 10 | 无 |
经济学类(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20 | 无 |
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 | 财政税务学院 | 10 | 无 |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 | 国际经贸学院 | 15 | 无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 工商管理学院 | 35 | 无 |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 | 公共管理学院 | 30 | 无 |
外国语言文学类(商务英语、英语、德语、法语、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30 | 无 |
保险学 | 保险学院 | 20 | 无 |
法学 | 法学院 | 10 | 无 |
金融数学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20 | 无 |
新闻学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30 | 无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10 | 无 |
文化产业管理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20 | 无 |
体育经济与管理 | 体育学院 | 20 | 无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40 | 物理 |
电子商务类(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 20 | 物理 |
注: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二、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23年夏季高考报名,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不少于6学分的考察探究活动(研究性学习、研学旅行、野外考察等),完成规定的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成绩均为合格,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备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均可报名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
(一)一类条件: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何一项奖励或荣誉称号(省级及以上):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
1 |
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 |
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 |
2 |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 |
中国人工智能学会 |
3 |
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 |
中国电子学会 |
4 |
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 |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
5 |
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 |
中国航空学会 |
6 |
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 |
中国科协 |
7 |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发明协会 |
8 |
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 |
中国天文学会 |
9 |
“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 |
中国地理学会 |
10 |
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 |
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水利部宣传教育中心 |
11 |
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地震学会、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
12 |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数学会 |
13 |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物理学会 |
14 |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化学会 |
15 |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 |
16 |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
中国计算机学会 |
17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
中国科协 |
18 |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 |
中国航天科技国际交流中心 |
19 |
“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空天科技体验与创新大赛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
20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
21 |
丘成桐中学科学奖 |
清华大学 |
22 |
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 |
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
23 |
中国“芯”助力中国梦——全国青少年通信科技创新大赛 |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
24 |
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 |
中国禁毒基金会 |
25 |
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
26 |
“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27 |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 |
28 |
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 |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 |
29 |
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 |
中国老教授协会 |
30 |
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
中国写作学会 |
31 |
“语文报杯•时代新人说”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 |
中国语文报刊协会 |
32 |
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 |
中华环保联合会 |
33 |
全国版图知识竞赛(中小学组) |
自然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
34 |
全国青少年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大赛 |
中国自动化学会 |
35 |
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 |
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 |
36 |
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 |
山东省教育厅 |
37 |
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 |
山东省教育厅 |
38 |
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
山东省教育厅 |
(二)二类条件:不满足“一类条件”的考生,至少一次高考模拟考试总成绩不低于总成绩满分的70%(720ⅹ70%=504分),且在高中阶段学科竞赛类、语言文学特长类、科技创新类等领域获得任何一项省级及以上奖项者。
三、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于5月2日至6日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平台直接用A4纸打印《山东财经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并扫描或拍照上传。
学生报名应通过报名平台上传报名材料,无需寄送任何纸质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按材料清单顺序依次上传。报名上传的材料务必清晰可读,对未按规定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学校不予审核。学生对平台上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完全责任,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由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学生报名材料清单与要求如下:
1.《山东财经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学校盖章后上传);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素质自我评价、对拟报考专业的认知、入学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要求800至1000字,须用方格纸亲笔手写,否则无效);
3.报名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奖励证书;
4.学生亲笔填写的《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四、选拔程序
1.确定初审入围名单
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反馈的考生信息,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依据考生获奖情况、高中综合表现、高考模拟考试总成绩、个人陈述等,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全面评价,视报名情况,在上述“一类条件”优先的前提下择优确定通过初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名单。学校于6月11日之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必须于6月12日18:00前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的综合评价考核,逾期视为放弃考核资格(具体确认时间见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
2.学校考核
测试日期为6月18日至19日,具体安排及要求于初审入围名单公示结束5日内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综合素质测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学科素养、思维品质及综合能力等。测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先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科目为2门(分别为“财经基本素养”“财经应用能力”),均为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学校视学生来校参加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确定取得面试资格学生名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参加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3.确定入围学生名单
学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
学校划定学校考核成绩合格线,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合格线同分考生一并划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6月27日前,学校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围学生名单与数据库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1.志愿填报
入围学生夏季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3年普通类一段线且不低于山东省2023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下30分,方可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入围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批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中选择,且须符合专业选科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2.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和政策加分)、学校考核成绩组成,按“高考总成绩×70%+学校考核成绩×7.5×30%”计算形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专业录取办法
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学校考核成绩、高考投档成绩(含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选科要求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作退档处理。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六、其他事项
1.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设有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综合评价招生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具体工作。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531-82911247。
2.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执行。
3.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4.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5.学校以往有关综合评价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山东财经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25423、88596191、81791930;邮箱:scd_zsb@163.com;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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