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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简称深大实验)是一所深圳市教育局直属深圳大学管理的公办普通高中,深大附中派出卓越管理团队高起点建设,深大实验与深大附中师资互派,资源共享,学生可跨校区选课,一体化发展。
深大实验自创办以来迅速形成了大学附中、名校筹办、高能校园、名师荟萃、理念先进、多元课程等“六大优势”,打造了双师课堂、惟精创新、惟实讲堂、共长社团、高端艺体、自主管理等“六大平台”,持续致力培养具有人格魅力、家国情怀、国际视野的创新人才。
学校依托深圳大学雄厚教育资源,以自主招生的形式面向全市招收ACD类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50名,组建“双师”“双导”实验班,开展“高(校)高(中)”协同培养创新拔尖人才实验。具体方案如下:
一、学校自主招生领导机构
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范围
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且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或学科专长的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收ACD类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且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或学科专长的ACD类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认同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办学理念,在初中阶段素质全面,表现优秀。
(二)学科特长方面,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方面有良好学科基础,并在这些学科前沿有所突破。
(三)具备创新潜质,对科技与创新有浓厚的兴趣,并在相关方面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形成了一定的学习态度和方法,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和思维品质。在科技创新发明、机器人等方面有突出特长或综合表现优秀。
(四)人文特长突出,具有深厚的素养,在人文领域有突出表现和收获,且有成果呈现。
四、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一类招生人数为50人,其中D类人数不超过13人。(公办普通高中一类自主招生招收D类考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D类计划占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的比例)拟录取考生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划定的一类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控制线:495分。
五、培养特色
依托深圳大学齐全的学科专业和优秀师资资源,吸收深大附中成熟的办学经验,开展“三双一实”联合培养模式创新探索:
1.“双师”课堂:深圳大学院士、教授、博士专家与本校学科名师共同组成高水平师资团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创新实验。
2.“双导”项目:深圳大学院士、教授、博士担任校外导师,本校教师担任校内导师,自招选拔的学生按照兴趣、特长、志向组成项目学习小组,利用校本课程、课余时间及周末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探究性课题研究等,培养学生的研究意识和创新能力。
3.“双高”一体:对接深圳大学理工创新实验班、金融科技实验班、国学精英班等,优先实验选拔,通过参加科技创新大赛、申请专利等途径,为高校输送拔尖创新人才,实现高校+高中一体培养。
六、选拔录取流程
1.考生网上报名:6月14日-6月18日,考生统一使用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平台(https://www.szzk.edu.cn/zzzs)进行报名。
2.专项考核资格审核:6月19日-6月22日,学校通过一类自主招生平台查看报名考生的资料,按照不低于一类自主招生计划3倍且不超过5倍的人数筛选入围考生。
3.专项考核名单公布:6月23日-6月27日,市招办招考网及我校微信公众号(Szufssyzx2021)公布确认专项考核名单。
4.专项考核:6月30日(周日)对考生的自主能力、学习能力、创新意识、人格特质、思维品质等方面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5.专项考核结果公示:7月2日-7月6日,我校在微信公众号(Szufssyzx2021)公示一类自主招生专项考核结果。
6.拟录取名单确认及公示:中考成绩公布后,学校将专项考核通过的考生中考成绩和学校专项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按照中考成绩占60%、专项考核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合成总分相同,先按学校专项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再按中考“同分比较”原则排序录取优先者。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天,确认无异议后在自主招生平台上录入。
7.正式录取:一类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自主招生批次进行。市招考办对各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指标生及后续批次划线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为保障此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深大实验将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由校党支部代表、校纪检组代表、教师代表组成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由学校指定的自主招生评审小组,对入围自招的考生进行考核并提供拟录取名单。
八、咨询与投诉
1.深大实验招生咨询电话:0755-66882356
2.深大实验自主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55-66882122
3.深大实验投诉电子信箱:303018590@qq.com
4.深圳市教育局监督投诉电话:82181999 信箱:zk-szzb@sz.edu.cn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局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本《招生简章》由深圳大学附属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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