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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设置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1.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顺德区第一中学(普通生)、伦教中学(传媒特长生)、勒流中学(武术特长生)3所公办普通高中及其他纳入“双高”自主招生学校(具体名单由市公布)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指标生)、普通生、体艺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
(1)顺德区第一中学(除自主招生计划外)、李兆基中学50%招生计划作为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区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普通生<含剩余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
(2)顺德一中西南学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北滘中学、乐从中学等7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3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顺德一中西南学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北滘中学、乐从中学等7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3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4)顺德德胜学校、东逸湾实验学校的公费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另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区内各民办普通高中除面向本区招生计划外,其余计划须分配至另外4区,纳入各区面向本区招生的批次招生,具体学校和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后公布。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1)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学段2年教学安排在中职学校”和“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省市“双精准”立项建设专业、省重点专业、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按综合50%比例面向全市招生。
面向全市招生的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另行确定并公布。
(二)面向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计划
顺德一中西南学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容山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乐从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和均安中学(共16所学校,以下简称“顺德一中西南学校等16所公办普通高中”)的普通生计划(除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及面向区内招生的名额分配<指标生>、港澳台生、体艺传媒专业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普通借读生计划外),单独设置招生层次面向全区招生。
2.面向区内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指标生)计划顺德一中西南学校等16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安排普通生总计划(自主招生、港澳台生、体艺传媒专业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除外)的 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面向区内招生,以上计划由区教育局按有关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3.面向全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港澳台生、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及体育、科技类特长生计划
对面向区内招收港澳台生、体育生(含专业生和特长生)、艺术专业生、传媒专业生和科技类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特色项目的办学现状,严格制定招生计划。所有特色项目的招生计划,必须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纳入统一招生平台管理。招生学校要提前将招生详细方案报送区教育局审批,经核准后才可发布。各招生类别说明如下:
(1)华侨中学、北滘中学、德胜学校、文德学校、东逸湾实验学校和广东碧桂园学校的“港澳台生”,顺德区实验中学、伦教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和文德学校的“传媒专业生”,罗定邦中学和容山中学的“科技类特长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区单独层次招生。
(2)体育类招生分为体育专业生和体育特长生两类。体育专业生是有志于将来报考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体育特长生是指具有体育竞技特长的学生。
招收体育专业生的学校包括:顺德区实验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文德学校和东逸湾实验学校共5所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招生项目由学校自定)包括:一中西南学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和文德学校共12所学校,均面向全区单独层次招生。
(3)艺术类专业生是指将来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的学生。招收艺术专业生的学校包括: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均安中学、德胜学校、文德学校、东逸湾实验学校共12所学校,面向全区单独层次招生(具体招生项目另行发布)。
面向全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港澳台生、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未完成录取的计划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安排在第二批第三层次面向全区招生。
4.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借读生计划
招收普通借读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顺德一中西南学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容山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乐从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共16所学校,各校安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5%面向全区招收普通借读生,单独设置招生层次(具体招生人数另行公布)。
5.面向全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剩余招生计划
顺德一中西南学校等16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指标生)、普通借读生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自动收回,安排在顺德一中西南学校等16所公办普通高中剩余招生计划层次面向全区招生。
6.面向全区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计划
招收民办生的学校包括:顺德德胜学校、文德学校、东逸湾实验学校、广东碧桂园学校、光正实验学校、元培实验中学(以最终开办批复为准),所有计划纳入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统一上报计划、统一安排两个招生层次、统一划线录取。
(三)普通高中补录计划。
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剩余情况,在其核定公布的总招生计划内确定补录计划(计划未完成作废的除外)。市招生办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公布计划,经批准补录的公办民办高中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公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剩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具体补录办法另行通知。
(四)面向全区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除按市规定纳入全市招生的计划外,剩余的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全区招生。
二、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设置。
1.提前批:
(1)第一层: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顺德区含顺德区第一中学、伦教中学传媒特长生、勒流中学武术特长生),其余新增纳入“双高”行动方案并开展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由市统一公布。
(2)第二层:市一中等9所学校特长生(顺德区含顺德区第一中学、李兆基中学的体艺特长生)。
(3)第三层:其他面向全市招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顺德区含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乐从中学和均安中学)。
(4)第四层:市中心业余体校和市体育运动学校。
2.第一批:
(1)第一、二层:市一中等9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顺德区含顺德区第一中学、李兆基中学。
(2)第三层:市一中等9所学校的普通生(添加剩余计划),顺德区含顺德区第一中学、李兆基中学。
(3)第四层: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普通生(含民办学校公费生),顺德区含:顺德一中西南学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容山中学、乐从中学、北滘中学等7所公办普通高中的普通生(招生总计划的30%),德胜学校和东逸湾实验学校2所民办学校的公费生。
3.第二批:面向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名额分配<指标生>、普通借读生、港澳台生、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及民办生),分7个层次:
(1)第一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和体育特长生。主要包括:顺德区实验中学、伦教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和文德学校的传媒专业生;顺德区实验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文德学校和东逸湾实验学校的体育专业生;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均安中学、德胜学校、文德学校、东逸湾实验学校的艺术类专业生;一中西南学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和文德学校的体育特长生。
(2)第二层:港澳台生和科技类特长生:华侨中学、北滘中学、德胜学校、文德学校、东逸湾实验学校和广东碧桂园学校的港澳台生;罗定邦中学和容山中学科技类特长生。第一、二层的报考对象包括: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同时必须符合港澳台生、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的报考入围条件。
(3)第三层:顺德一中西南学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容山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乐从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的普通生,仅限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填报。
德胜学校、文德学校、东逸湾实验学校、广东碧桂园学校、光正实验学校、元培实验中学(以最终开办批复为准)的民办生(部分计划),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
(4)第四层:16所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指标生)。学校包括:顺德一中西南学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容山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乐从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仅限符合名额分配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
(5)第五层:公办普通高中普通借读生。学校包括:顺德一中西南学校、郑裕彤中学、华侨中学、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实验中学、容山中学、桂洲中学、伦教中学、勒流中学、北滘中学、莘村中学、青云中学、乐从中学、龙江中学、杏坛中学、均安中学的普通借读生,仅限普通借读生填报。
(6)第六层:顺德一中西南学校等16所公办普通高中剩余招生计划,仅限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填报。
(7)第七层: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学校包括:德胜学校、文德学校、东逸湾实验学校、广东碧桂园学校、光正实验学校、元培实验中学(以最终开办批复为准)及区外民办普通高中的民办生(部分计划),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普通借读生均可填报。
4.第三批:
(1)第一层: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
(2)第二层:面向全市和面向区内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顺德体校。
(3)第三层:部、省属及外地在佛山市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
(二)录取办法。
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提前批、第一批、普通高中补录和第三批学校由市招生办将按照志愿批次层次设置的顺序,逐个批次(层次)投档录取,有关录取标准由市制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2.顺德一中西南学校等16所学校名额分配(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基本条件:1、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2、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3、中考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批次录取最低资格要求。2023年9月起,如考生在顺德区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发生学籍变动的,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区内招生名额分配(指标生)。
(2)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名额。
(3)在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名额分配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名额分配(指标生)因考生资格和志愿填报等原因未能完成的计划数予以收回,在第二批第六层次投档录取。
3.第二批各层次(名额分配除外)录取标准的确定
每层次投档前,区招生办按1:1的比例划定各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主要过程是:
(1)按该层次招生学校的招生总计划数,按1:1的比例划定该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该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相应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直至降至区教育局确定的各招生类型录取最低资格线为止,确定办法如下:
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投档时,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传媒专业生以合成分成绩(即文化科成绩和术科成绩按比例合成)为录取依据;港澳台生、体育、科技类特长生以文化科成绩为录取依据(具体录取标准另行发布)。划线投档时,各招生类型文化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设定,在不低于佛山市规定的普通高中各招生类型录取最低资格线原则上,由顺德区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设定。
第三层次投档前,区招生办参照第三层至第五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数的排位分数,根据投档实际情况划定顺德区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最低资格线。第三层次、第五层次、第六层次投档录取时,若招生学校在相应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直至降至顺德区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最低资格线(其中,第五层次16所公办普通高中普通借读生最低录取资格线要求不低于各所学校在第三层次的普通生录取分数线)。
第七层次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投档时,原则上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顺德区普通高中普通生录取最低资格线,如因实际情况需调整的,最终调整方案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5)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①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②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考生;③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④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⑤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三)照顾录取政策。
2023年起,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地方性鼓励性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加分且分值最高一项。市教育局接收跨部门联审照顾录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在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加分或优先投档录取。
1.军人子女(须向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由佛山军分区、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加30分投档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
(3)平时荣获三等功现役军人子女同分比较时优先出档。
2.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军人子女政策执行(须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申请,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3.公安民警(含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须向市公安局政治处、相关司法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联合审核)。
(1)公安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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