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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教基【2023】13号《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2023年“圣陶实验项目班级”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的精神,顺应大数据时代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探索新时代素质教育的新方法,对接国家发布的强基计划,特制定本实验方案,着力培养人格健全、理念现代、基础扎实、数字见长,兼具师范素质和信息素养的现代化人才。
二、培养模式
圣陶实验项目:构建华中师范大学、江苏省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模式,依托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教育信息化优势,借助江苏省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的科研优势和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的办学优势,对接教育部“强基计划”,创办“圣陶实验项目班级”。该班以叶圣陶教育思想为特色引领,实现中学和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的主动对接,以数字化和学科教学深度融合为教学模式,探索未来数字化卓越人才培养新模式。
三、培养机制
1.依托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自主招生政策,对“圣陶实验项目班级”实行提前自主招生。招生对象为成绩优秀,素质全面,信息技术见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人数为一个班。2023年6月份进行综合评价,突出“科学、人文素养测试”和“信息技术素养测试”,被录取的学生不进入后续中考录取流程。
2.与华中师范大学达成培养意向,对“圣陶实验项目班级”考入该校的合格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该项目班的学生需正常参加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学生被华中师范大学录取之后,根据考生自愿原则,对该班优秀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在读研、深造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四、组织领导
由华中师范大学委托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成立该项目班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验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评价监督等工作。
组长:唐敏
副组长:巴瑶
组员:陈亦蕾、张颖、周月芳、陈燕青、蔡吉、吴兆华
五、招生人数
一个班
六、报名条件
具有苏州姑苏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
七、报名方式
6 月 21 日-23 日具有苏州姑苏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条件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登录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zjyksy.com),凭账号、密码、动态口令卡登录系统平台填报自主招生志愿,选择相关学校、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于 6 月 24 日前到学籍所在区域(符合条件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区域)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递交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每位考生限报一所。
八、考核办法
学校在自主招生平台中对报名名单和学生递交的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符合条件的名单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审核,最终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面试评价的考生名单。6月26日组织自主招生面试考核,着重对学生的学科能力、个性特长、综合素养等进行考查。
九、工作程序
1.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校2023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并于6月2日前上报苏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2. 6 月 11 日,学校将经审核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微信公号进行公告。
3. 6 月 21 日-23 日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条件回市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登录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zjyksy.com)进行报名,并于6月24日前递交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相关纸质材料到学校招办。
4. 6月24日中午12点前,学校在在自主招生平台中对报名名单和学生递交的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符合条件的名单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审核,最终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面试评价的考生名单。
5. 6 月 25 日,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参加面试评价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初中等)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6. 6月26日统一组织自主招生面试评价。
7. 6 月 27 日学校将所有参加面试评价考生的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报苏州市教育考试院。中考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 7 月 1 日将根据中考成绩和面试评价成绩计算出的考生综合成绩反馈给学校。
8. 7 月 2 日,自主招生的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
十、预录办法
学校根据考试院反馈的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考试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模式,在7月2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通知考试到校报到。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后续志愿录取流程。
十一、咨询方式
学校招办工作时间:8:00-17:00,自主招生咨询电话:89171965,89171966。
十二、监督机制
1. 实行阳光招生。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审核、面试、评价、录取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录取资格。
2. 落实回避制度。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子女、直系亲属申请本校自主招生报名的,必须回避。
3. 做好监察工作。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程监督自找工作,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917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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