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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水平艺术人才、体育人才和科技人才,根据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泰州市普通高中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招委〔2023〕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具有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我校招生区域内)初中学籍且有相关特长的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项目及计划
最终招生计划数以市发改委和市教育局发布的2023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文件为准。
三、报名条件
(一)科创类特长生(具体项目见附件一)
1.获得江苏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项目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含)以上。
2.获得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及市长提名奖。
(二)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具体项目见附件二)
1.体育特长生
(1)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2)获得省级(含)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和团体比赛仅指主力队员);
(3)获得泰州市级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和团体比赛仅指主力队员)。
2.艺术特长生
获得泰州市教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个人艺术单项比赛前20名(特长生报名项目须与获奖项目一致,如获奖当年比赛报名人数不足40人的,按前50%作为报名资格条件)。
四、招生程序与办法
1.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或家长于4月21日—4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到我校(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9号)北门西侧家长驿站现场报名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可在我校校园网或泰州二中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泰州市第二中学特长生自主招生登记表》,交毕业学校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2)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3)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4)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2.资格审查和材料上报
我校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表、获奖证书、汇总表等申报材料上报泰州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泰州市教育局网站和我校门户网站同时公示。
3.特长专项测试(测试方案见附件三)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满分成绩为150分,90分以上且符合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考生为我校特长生测试合格考生。考试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如因天气等原因无法考试,考试时间顺延。
五、公示和录取
1.我校将特长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上报泰州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泰州市教育局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和学生所在学校门户网站、校内校务公开栏及所在班级同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结束后,我校通知特长测试合格考生及家长到我校签订特长生培养协议。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作自动弃权处理。
3.报考我校的特长生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泰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特长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在普通高中志愿表提前录取批次将我校填为第一志愿,不填报该志愿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报考我校的特长生(不含“5621”计划项目的学生)中考成绩均不低于我校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的95%,投档后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报考“5621”计划项目的学生运动员,获得省届运会前 8 名、省体育行政部门计划内年度比赛前 6 名(集体项目中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运动员,达中考成绩总分的 70%即可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学生运动员或省届运会前三名、省体育行政部门计划内年度比赛第一名、全国体育行政部门计划内年度比赛及以上比赛前六名的学生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团体比赛仅指主力队员),达中考成绩总分的 50%即可录取。
6.特长生录入我校后,考生按普通生标准缴费。
7.特长生经我校录取后,不得违反培养协议要求变更培养方向,否则我校将按照相关协议处理,后果由考生负责。
六、其他说明
1.考生申报材料应清晰、真实、完整。申报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特长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局及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本方案由泰州市第二中学2023年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招生咨询电话:0523-86234961(学校教务处);
4.泰州市第二中学网站:http://tzez.cloud.tze.cn;
5.报名和参加测试的家长或考生,须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要求。
附件一:科创类竞赛活动项目
附件二:体育艺术类竞赛活动项目
附件三:科创类体育艺术类测试方法
附件四:泰州市第二中学特长生自主招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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