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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根据《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2023年秋季高一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自主招生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宁缺毋滥”的工作思想。本次创新实验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结果上报公示。
(二)坚持“全面发展、学有特长”。本次自主招生的学生,须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某学科或学科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具有远大志向和社会责任感。学校对考生将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
、招生对象、计划及相关事项 (一)
招生对象 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海口市学籍的优秀202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1.科技信息类 (1)全面发展:学科综合成绩位列所在学校初三年级总排名的前20%。 (2)学有特长:基础学科(数学、物理、化学)拔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一定特长或潜质,具备初中就读学校的书面推荐函。 (3)省级及以上信息学学科竞赛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2.体育类 田径类在初中阶段代表所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获得个人单项前4名的学生。
3.艺术类 (1)音乐 ①在初中阶段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器乐相应专业的比赛获奖证书。 ②在初中阶段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器乐、声乐考级专业证书。 ③招收专业:声乐(民族、美声)、室内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钢琴、打击乐)。 (2)美术 ①提供本人近期绘画作品(素描、色彩)原件各一幅。
②提供本人在初中阶段参加各级美术比赛获奖作品图片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
、招生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方案公布 时间:2023年5月6日 学校官网(www.bsdhf.com)及学校微信公众号“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同步发布《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2023年秋季高一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二)
网络报名 时间:2023年5月6日-12日 考生登陆学校公众号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在线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2023年秋季高一自主招生报名表》并根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纸质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核
1.时间:2023年5月13日 (9:00-12:00;15:00-17:00) 2.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中部报告厅 3.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审查及招生过程中,如果材料不真实,经核查确认存在弄虚作假,则取消专项测试资格和测试成绩。 (1)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2)初中就读学校在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海口市2023年中考第一次模拟考试成绩证明或本校初三上学期期末考试及本学期初三年级统一考试成绩(初中就读学校提供,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三年来学生个人成长标志性成果、各项荣誉证书、考级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田径类请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检查项目:心电图,交原件); (6)所有考生需提交2张1寸免冠近照; (7)所有进入学校的人员须测量体温和带好口罩方可进入校园。 (四)
初筛名单公示 时间:2023年5月17日 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名单。
(五)专项测试
1.
测试安排 (1)时间:2023年5月20日 ①科技信息类: 上午8:00-10:00 数学、物理、化学分卷合场笔试 上午10:30-11:30 信息学笔试 下午2:00-3:30 信息学机试 ②体育、艺术类:上午8:00-12:00 (2)地点: ①科技信息类: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中部报告厅和机房 ②体育类类: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中部田径场 ③艺术类(美术):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中部美术教室 ④艺术类(音乐):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中部音乐教室
2.
考查内容
(
六
)专项测试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测量、疫情排查、通风消毒等工作,确保测试工作平稳有序。 2.切实执行专项测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纪律要求,确保公平公正。 3.在海口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段内,开展专项测试工作。 4.专项测试考评组成员由“学校骨干教师+外聘专家”组成。外聘人员持有由“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小组”颁发的“特聘专家”证书,恪守招生工作职业道德,并参加工作小组组织的专门工作会议。 5.专项测试命题工作由外聘专家进行,具体考务工作由学校教学处负责落实。 6.学校主管部门监控专项测试工作进度,负责协调测试各环节事宜,如测试过程及阅卷评分过程的全程监控与摄像等。 7.所有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考试保密要求,严格保密,签署保密协议。
8.做好命题、阅卷、留档工作,试卷考完当场销毁,答题卷保留至解密。
四
、录取办法 1.根据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1.2:1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人数不足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测试成绩确定人数,剩余计划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可取消或纳入统招计划录取。 2.拟录取学生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口市教育局备案。 3.本次自主招生的录取批次在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必须参加海南省2023年统一中考,体育类的考生中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23年中考满分910分的65%(592分),艺术类(音乐、美术)的考生中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23年中考满分910分的75%(683分),科技信息类的考生中考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23年中考满分910分的85%(774分),且各考试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均达到省一级学校录取标准。 4.在中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拟录取学生的测试成绩排序,遵循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录取入校后,要跟学校签订学习训练协议,至少两年(高一、高二)服从学校安排参加特长训练、展演、比赛。
五
、招生工作安全预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布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次创新实验班招生工作安全预案遵循大型活动安全预案的处置原则: 1.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2.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5.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六
、附则 1.本工作方案仅涉及学校内部的自主招生工作安排。 2.本招生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本次创新实验班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有关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录取入围资格。 3.本次自主招生工作确定的最终拟录名单及本工作方案的最终解释以学校校长办公会的决定为准。 4.未尽事项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初升高招生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及监督电话: 招生与生涯指导处:邱老师 36699681 (周一至周五:8:30-11:30;15: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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